体育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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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1:27  作者:体育部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体育课成绩管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开设体育课的年级
(一)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体育选项必修课。
1.专项运动技术、技能占总成绩的 50%,按各项评分标准进行测评;
2.体育理论占总成绩的 10%;
3.体育课堂表现占总成绩的 20%;
4.素质水平占总成绩的 20%。
(二)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还必须参加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定。
(三)三、 四年级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体育部统一组织的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成绩按评分表评定。时间安排以体育部通知为准。
二、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必须认真执行体育课程标准。对体育课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后仍不及格,则该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平时成绩为“0”分的,不予参加补考。学生毕业时体育课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二)学生因故不能上体育课者,必须书面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旷课一次平时成绩扣10分; 迟到或早退一次平时成绩扣5分。
(三)体育课考试作弊,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部分身体异常或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具体手续为个人申请,校医院证明并做出鉴定,经体育部研究,给予部分项目免测或安排上保健体育课。
(五)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毕业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三、其他
(一)本规定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在南财教字〔2015〕191 号文的基础上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