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苏委教组〔2014〕98号)和《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苏组通〔201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发展程序和纪律,严格执行大学生党员发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按照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自愿申请入党的,应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基层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附《自传》)。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个人的自然情况;
(2)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3)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4)本人主要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并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帮助和教育。
3.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方式产生人选,由基层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所属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备案。
采取党员推荐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时,党支部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组织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汇总和公布推荐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8周岁以下的团员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需经共青团组织推优、公示。主要程序有:
(1)基层团支部按照各所属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的要求和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部署,每学期开展一次推优工作,每次推优名额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各团支部组织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具备发展党员基本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被推荐人得到的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报分团委审核;
(2)分团委根据各团支部报送的名单,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采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网络公示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分团委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分团委调查核实,并研究作出决定。公示期满后,分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基层党支部推荐。团组织推优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未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一年后应重新推优;
(3)基层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向所属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备案。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要与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谈话,了解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6.党支部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基层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内容主要包括: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对国内外形势、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重大工作的认识;
(3)本人在学习、生活、工作方面的情况等。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表现,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主要考察:
(1)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情况;
(2)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情况;
(3)学习或履行本职工作情况等。
各基层党支部每学期末要向所属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汇报考察情况。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情况作一次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征求意见应在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党支部准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进行;
(2)征求党内同志意见可在党员会议上进行;
(3)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一般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民意测评、个别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等。学生座谈会人数不少于10人,教工座谈会人数不少于7人。个别谈话和书面征求意见人数同座谈会;
(4)征求意见的记录要求真实,必须要由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
2.确定发展对象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例会(一般每学期一至两次),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发展党员计划。每年初将本年的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9月底可对计划作一次调整再报党委组织部。未经党委组织部同意,未列入该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
(1)发展对象原则上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并报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备案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培养联系人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着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
(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对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不能予以确定:
①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者;
②测评结果不过半数者;
③在校期间,受到校级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④对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基层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暂缓确定。
3.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1)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及时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基本概况、简历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政审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附有关证明材料);
(3)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和函调,必要时进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参加)。函调材料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党组织公章。
4.组织培训
(1)分党校每学期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授课不得少于24学时;
(2)培训内容:党的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内外时政等内容;
(3)考核办法:培训结束经书面闭卷考试,结合考勤情况,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党校培训及党校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1.发展对象情况预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形成决议,提出拟发展党员名单并向所属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上报预审材料。
发展对象的预审,由基层党委、党工委或学校党委授权党总支负责。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南京财经大学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结业证、党校结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奖惩情况统计表、群众投票测评材料、党支部预审报告。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党组织根据需要可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的意见。
对预审合格的拟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情况要进行公示。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层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推荐。入党介绍人应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2)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会上,发展对象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本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介绍人要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吸收其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要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况。与会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也可以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最后由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决议要简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优点、存在的不足以及表决情况(党员应到会数、实到会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并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预审时的材料及时报送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批。
3.组织员谈话
(1)在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及时指派专兼职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
(2)谈话前,组织员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谈话中,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态度,尤其是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通过时党支部和党员同志对其提出的缺点、不足和希望有何认识与打算。了解发展对象是否如实填写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无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4)谈话后,谈话人如实地将谈话情况和本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汇报。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报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批。
4.基层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党工委以及学校党委授权党总支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行使审批权。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接收预备党员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批的原则。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批必须在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三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办理审批手续。经基层党委、党工委表决批准的,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直接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基层党委、党工委印章,并由基层党委、党工委书记签名(盖章)。经党总支表决批准的,直接在“总支部审查 (审批)意见”栏里填写审批意见,盖党总支印章和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同时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校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印章及基层党总支印章,并由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
(3)向党支部发出审批通知书。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接到审批通知后,党支部需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告知其支部归属,并要求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等,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组织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2.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党支部要明确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尚存在的缺点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主动向基层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每季度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半年,党支部进行一次综合考察。预备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体要求如下: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及时主动向基层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书。基层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在期满一个月内)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说明原因。
(1)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应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①预备期内,犯了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积极改正错误的;
②预备期内,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积极改正的;
③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培养教育考察的。
(3)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②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汇报思想、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
③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
④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要认真审核所有入党材料,如缺少有关材料,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将材料补齐,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转正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需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6.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本人向基层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及思想汇报;
(2)基层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形成对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意见;
(4)对拟转正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
(5)基层党支部大会讨论,着重讨论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吸收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缺点改正情况,并提出是否能转正的意见;
(6)基层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将决议内容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报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7.办理转正手续。经基层党委、党工委批准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直接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基层党委、党工委印章,并由基层党委、党工委书记签名(盖章)。经党总支批准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内签署审批意见,由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学校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印章及党总支印章,并由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
8.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由被批准人所在党支部书记与被批准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9.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其它材料归入文书档案。
三、发展党员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纲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入党动机端正,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勇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和培养。
4.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头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方面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和办事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关心集体荣誉,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帮助同志,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号召力和亲和力,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创造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活动作斗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组织纪律性方面
1.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四)其他方面
1.发展的教职工党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发展的学生党员,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原则上获得过学校学习(学业)奖学金或素质拓展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评优奖励。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一)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每年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自查一次,年底将全年工作总结(含自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就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各二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发展党员要坚持政治标准和质量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抓好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落实,科学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向重点群体和薄弱领域倾斜,重视在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教师、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学院党委、党总支必须按照学校发展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或实施办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三)各二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应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要求分别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名册和有关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杜绝疏漏、延误和遗失等现象。
(四)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置。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追究经办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五、其它说明
(一)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进修或工作人员,我校一般不负责其发展入党工作(其入党申请书应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必要时配合其原单位党组织做好发展工作);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二)各学生党支部对研究生、专转本学生在大学本、专科学习期间,向党组织提交的入党申请书、自传以及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关材料,要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协商和交接,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在原单位参加基层党校集中培训的党校结业证书和书面证明材料,继续有效。教职工党支部对本支部拟培养发展教职工出现工作岗位调整的,参照学生党支部做好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的交接。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南财大党字〔2015〕23号)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